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約僱職務代理人

約僱職務代理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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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新北市

113/02/22~113/02/29

1.專科以上財稅金融相關科系(財稅、財務金融、財政學、經濟、會計、統計、國際貿易、企業管理、銀行保險、銀行管理、財經法律等)畢業。
※非相關科系者, 須修習經濟、會計、統計、財稅、民法、財務管理、商事法、稅務法規、保險學、投資學等科目合計20學分以上,並檢附成績單俾利審查。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1.國稅稽徵相關業務。
2.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財政部北區國稅區汐止稽徵所(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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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3年2月29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逕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謝先生收,聯絡電話02-26486301分機405(地址: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9樓,並於信封註明「應徵113高考之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
2.月支報酬:37,800元(約僱五等280薪點)。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詳細請點選: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EF%BC%8A%EF%BC%8A%EF%BC%89%EF%BC%86%EF%BC%88%EF%BC%86%EF%BC%88%EF%BC%84%EF%BC%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