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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修學程代實習學生選課說明

關於113-1學年度【修學程代實習】相關選課流程,敬請詳閱以下重要說明,並依照規定時程進行作業。

  1. 請學生詳閱附件一、附件四之選課說明與操作流程。
  2. 附件二為學生版選課說明,請提供給學生詳閱選課。
  3. 請學生依照檔案內範例及影片(附件四)填寫,可避免填寫錯誤,並請學生產出檔案或列印紙本交至系上(依各系規定)。(附件三Word檔一併提供各系利用)
  4. 請各系彙整學生修學程代實習抵修課程申請表紙本,經過系實習委員會議審核是否為跨領域課程。
  5. 請學生繳交附件三-113-1修學程代實習抵修課程申請表113.08.13,收件時間為8月26日(一)中午前繳交至系辦收件處
  6. 請各系公告學生約一週後即可上TIP查詢學生最終選課。
  7. 教務選課過後,網路加退選時,該課程將不能再退選,如果學生要更動,請於教務處公告人工加退選時間(09/18至09/20之間),依照附件一說明更動。
  8. 人工加退選後,請於09/25(三) 前

【提醒】

  1. 因教育部要求抵修實習課程必須為專業實作課程,故此次所列跨領域課程為各院檢核篩選後與教務處確認會開班之課程。
  2. 請各系可提醒學生以拿取學程證明為目標來選課。
  3. 請各系提醒學生,如果抵修課程是本科系課程基準表所列的必修學分,不管有無修過,不得重複抵實習學分。
  4. 抵免學分規定依照教務處教務行政組法規《學生抵免學分規定》、《學生選課作業規定》辦理。
  5. 學生如要申請抵修課程變更,申請流程相同,須於抵修課程申請表寫明,原抵修課程及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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